广大企业客户:
2018年12月24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19年2月25日起,取消浙江省企业银行账户许可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企业)在浙江省银行开立、变更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,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,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。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。
二、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的,开户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,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。企业银行结算账户,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。
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,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。
三、根据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有关“放管结合”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,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,加强企业银行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。其中,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,开户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核实企业开户意愿,请企业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配合相关工作。
四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,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、专用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的,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。
开户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。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,企业可按照规定向开户行申请查询。
如有任何疑问,敬请垂询各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:
工商银行:4023270
农业银行:4010119
中国银行:4021388
建设银行:4025031
邮储银行:4023325
农商银行:4029380
村镇银行:4037855
温州银行:4039835
浦发银行:4216570
交通银行:4905021
金华银行:4116050
泰隆银行:8765216
招商银行:4057048
杭州银行:4215102
农发行:4021625
北京银行:4577617
台州银行:4895371
浙商银行:4215520
人行:4021734 4013176 4018192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人民银行江山市支行
2019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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